本文摘要: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牵头发文发布《公务员考试任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办法》,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予有的组织作弊等尤其相当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总有一天不容许转入公务员队伍。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牵头发文发布《公务员考试任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办法》,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予有的组织作弊等尤其相当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总有一天不容许转入公务员队伍。该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2009年施行的《公务员任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办法(全面推行)》同时废除。办法在总结公务员任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报考者在甄选、考试、实地考察、身体检查等环节中的违纪违规情形及处置展开了细化,不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有相当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尤其相当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中止当次录取资格、未予任用,并列于公务员考试任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年记录。办法增大了对考试作弊不道德的处罚力度,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的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更进一步具体了对报考者和任用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拒绝。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予有的组织作弊等尤其相当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总有一天不容许转入公务员队伍。
任用工作人员的组织、策划有的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的组织作弊中起主要起到的,给与解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有力压制借出高科技手段的作弊不道德,办法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减少了雷同答卷的处置条款,具体了雷同答卷的处理程序。在试卷过程中找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答题内容雷同,并经试卷专家组证实的,由明确的组织实行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与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违宪的处置。此外,办法还完备了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工作程序,具体了现场处理、做出要求前告诉、决定书制作及递送、对处置要求上告的救济等一系列程序,为确保试题合法权益、提升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获取了制度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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